发布日期:2018/5/14 16:21:03 访问次数:4720
根据《河北省总工会关于推荐全国模范职工之家、全国模范职工小家、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、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、全国优秀工会之友的通知》(冀工发﹝2018﹞11号)文件要求,经基层工会推荐、市总主席办公会研究,已产生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推荐单位、全国模范职工小家推荐单位、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人选、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、全国优秀工会之友推荐人选。现将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(5月14日--5月18日),请广大群众监督。
监督电话:0317-2010180、2024646(工作时间);0317-2022106(夜间)
信件邮寄地址:沧州市解放西路37号 邮编:061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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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公告。
沧州市总工会
2018年5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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